受“福喜變質肉”事件影響,北京很多麥當勞、肯德基門店顧客減少,麥當勞個別門店下架了幾乎所有肉食產品。對此,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建議引入英美國家的“吹哨人制度”,獎勵內部人士爆料,有助於儘快制止企業內部違法問題。(見7月28日《中國青年報》)
  “福喜變質肉”事件持續發酵,有人指責監管部門為何沒發現福喜的問題。可事實上,無論對品牌企業,還是非品牌企業,單憑政府部門一方力量,難以織起一張全覆蓋、零死角的監管網。而投入越大的政府監管力量,最終監管成本越高。由此,對於過期食品乃至食品安全的監管,“吹哨人制度”是個不錯的制度。
  所謂“吹哨人制度”,即內部人爆料制度,作為知情人能夠儘早發現問題,吹響哨聲,推動問題整改,從而大幅降低監管成本,對違紀違法企業則起到堡壘從內部攻破的作用。
  美國在19世紀末期也面臨著食品安全的問題,而“吹哨法案”則起到了保護告密者、鼓勵公民參與的積極作用。該法案規定,司法部如果收到舉報人投訴、告發,並決定作為原告參與起訴,舉報人可以分到賠償額的15%~25%,如果司法部不參與,舉報人可以自行調查、起訴,並可分到賠償額的25%~30%,這種以經濟利益驅動消費者參與的打假起到了很好的效果。
  這種激勵制度是很有必要的,一者,作為“吹哨人”,需要的不僅是良知和勇氣,同樣需要一定的經濟激勵。一項有效的制度,不能完全靠活雷鋒的自覺,而要靠制度的支撐。“吹哨人制度”這種法治經濟制度的創新,比之政府動用大量公帑加強監管,其代價和成本要低得多。
  二者,這種激勵制度具有可行性。眾所周知,食品行業在經歷了社會分工的革命後,基本上實現了各道工序分割的產業鏈發展模式,食品安全問題往往滲透到各道工序之中。而面對紛繁複雜的工序,最熟悉細節的自然是內部員工。而他們只需要一種激勵制度,讓他們願意成為“吹哨人”。成為“吹哨人”的他們則更容易及時中止企業的越軌、不法以及犯罪行為。
  三者,“吹哨人制度”也可以動員全社會力量,從而進一步降低監督成本。實際操作中,可以通過物質激勵,鼓勵消費者、媒體記者等社會各界人員監督食品安全,彌補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政府監管不過來的問題。
  “吹哨人制度”在解決我國食品安全問題上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。期待這種鼓勵人人參與的制度理念能被吸納,如此,食品安全事件日趨減少、食品越來越安全將指日可待。
  (原標題:【新聞觀察】“吹哨人制度”可降低監督成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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